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澳门人威尼斯4399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为做好澳门人威尼斯4399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MBA、有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未转入我校、委托培养的学生除外)。
第三条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额度完全依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有关规定执行。学院遵循“全面衡量、择优评定”的原则,认真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比例及奖励标准见下表,各等级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统一分配,学院按比例分配至各专业、年级。
硕士综合奖学金奖励标准及获奖比例如下:
备注:获奖学生比例以学制内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数为基准。
创新实践奖学金奖励标准:
备注:若某项竞赛获奖等级设有“特等奖”,按相应等级一等奖进行奖励。
第五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班主任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选等工作,对申请人进行审核,负责申请人资格审查、计分量化、奖学金评定等工作,在学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得各级奖学金的名单。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无故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进行学籍注册者;
2.参评年度内,因疾病、因私出国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3.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参评年度内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包括警告)处分者;
5.学术行为不端者;
6.在科研工作及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7.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8.参评年度内有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9.未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者。
第八条 学业奖学金评定:
一年级研究生综合奖学金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初试成绩(推免生以本科阶段综合测评名次来确定)、思想品德等方面。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研究生录取情况和推免情况分配名额到学院,学院根据综合奖学金评审细则进行评审,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高年级研究生综合奖学金主要依据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研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工作等方面综合评定。
第九条 高年级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程序为:
1.个人申请。研究生应根据学校、学院制定的具体评定细则,结合自己实际情况,本人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交至学院,申请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2.学院评审。学院认真审核研究生的个人申请,在参考导师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并形成考核意见。在学校下发的奖学金比例范围内,确定各年级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核准。研究生院根据综合奖学金的总比例和额度,核准、公示最终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名单。
第十条 创新实践奖学金每年春季学期评比。
第十一条 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
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在接受申诉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十二条 综合奖学金评定需提交的支撑材料:
1. 论文需提供原件或已发表杂志的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
2. 专著、画册需提供原件;
3. 各类参展、获奖项目及专利需提供证书原件;
4. 从事社会工作需提供相关部门主管老师或班主任开具的认定证明;
第十三条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参照该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2023年开始实施,由澳门人威尼斯4399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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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0日